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》(教政法〔2020〕8号)和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教策〔2021〕5号)等文件要求,党委宣传部(党委统战部)法治工作分工安排如下:
一、部长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,为本单位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;
二、分管理论科的副部长作为本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分管领导;
三、理论科科长作为学校法治工作联络员(兼职)。
党委宣传部(党委统战部)
2022年10月19日